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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會議事規則具體有哪些

1、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會議事規則具體有哪些

監事會會議應當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不能履行職時,還可以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

2、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監事會決議是多數通過原則,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原則。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在公司運作中的作用不言而喻,需要積極執行相關規定,但具體運作需要相關人員合理處置,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受保護。有重要的保障,所以企業負責人在管理機構的運作中需要注意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