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一、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區別具體是什麼?
(一)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而監事會對外不可代表公司,也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活動
(二)監事會沒有實權,但是監事會監督董事會,董事不可兼任監事,監事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監事會有權要求其糾正;還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提起訴訟;
(三)董事會和監事會都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對股東(大)會負責的,都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監事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董事會的概念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一般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組成,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和經營.也就是説公司的所有內外事務和業務都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
三、監事會的概念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內它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管理,對外一般無權代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四、董事會與監事會的聯繫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從監事會職權範圍可以看出,監事會與董事會的聯繫: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由此可知,董事會作為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作為公司的監督機構,董事會與監事會兩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區別主要可以從兩者的職權範圍、兩者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來進行界定。監事會與董事會之間的具體聯繫具體可以從兩者的權利範圍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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