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會議內容有哪些?
一、監事會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閲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
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複議;
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二、監事會決議的內容具體如下:
1、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一)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據此,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遵行兩個原則:一是“一人一票”原則,即每個監事享有一人表決權;二是多數通過原則,即監事會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法定必備監督機關,對公司的高管的行為、以及財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目的是維護股東的權益,扮演着股東與代理人之間作為代理人的監督者的角色,監事會的會議內容必然是要站在股東的角度對代理人管理公司的行為進行的監督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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