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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監事會議事規則是什麼?

一、信用社監事會議事規則是什麼?

信用社監事會議事規則是什麼?

1、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應當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負責人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負責人不能履行職時,還可以由監事會副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2、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監事會決議是多數通過原則,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原則。

二、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

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

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

3、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

4、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

1、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

2、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3、當監事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核帳冊報表時,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監督法人。

監事會需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一家企業來説,監事會是法定必設的機構。監事會通過召開監事會會議,對其所監督事項進行決議,避免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監事會會議的召開應當由監事會負責人進行,監事會會議的表決,遵從“一人一票”、“多數通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