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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可以與分公司籤合同嗎

一、總公司可以與分公司籤合同

總公司可以與分公司籤合同嗎

總公司是不可以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

分公司井不是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設機構,權利義務要總公司承擔,並不能憑這樣的合同對抗第三人。合同要雙方協商簽訂。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種情況只有總公司一方有資格訂合同,而分公司沒有,相當於總公司為分公司制定了內部規則,不是合同。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中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增資擴股的一般特點有什麼

增資擴股作為公司經營中常用的融資方式,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增資擴股是一種股權融資行為。

增資擴股不僅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而且增加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方式融入資金,既可以保障公司對資本的需要,又不會給公司經營帶來較大的財務負擔而投資人通過投資入股,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因此,增資擴股既是資金結合行為,又是包含人的結合的公司組織行為。

(2)原股東對新增資本享有優先認繳的權利。

確立原股東優先認繳的權利,一方面有利於維護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有利於維護原股東的利益。在增資擴股的時候,需要對增加份額進行定價,如果定價過低,新股東將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所積累的盈餘,稀釋原股東的權益。優先權是保護股東權利不被稀釋的一種快捷的自動手段,因此,為了保護原股東的利益,需要賦予原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購的權利,使原股東享有相應的盈餘。

(3)增資擴股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如前文所述,增資擴股決議必須要經過公司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通過,原股東有優先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利。

(4)增資擴股可能會引起控制權的變化。

新股東的加入會引起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對公司既有的權力格局產生影響,甚至引起公司控制權的變化。投資人可以分為戰略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戰略投資人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權為目的,財務投資人雖然以追求投資利潤為目的,但是也可能在無意之中影響公司的控制權。

總公司是不可以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因為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個分立機構。如果是子公司的話,那麼總公司是可以同子公司進行簽訂合同的,因為子公司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在《民法典》當中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具備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