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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清算的股東決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關於公司清算的股東決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關於公司清算的股東決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説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説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沒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是由某一位股東自己來寫的,像是公司的文祕、助理等一般情況下是具體負責記錄股東會議的,平時不管是因為什麼事情召開股東會的,某些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就是把股東會議決議書給寫好了,不能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