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作出的決定清算的決議書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一、股東會作出的決定清算的決議書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股東會的職責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股東大會有什麼作用?
1、對公司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東的情況下,股東大會主要反映控制股東的意志,公司中小股東意志難以在股東大會中得到反映和體現。股東大會制度作為公司法中的一個制度,是與其他制度緊密相聯繫的,確定股東大會職權事項,必須考慮與公司法中的其他制度協調。
假如經過股東的討論以後是決定對公司進行清算的話,那説明公司的經營幾乎已經走到了盡頭,因為清算基本上只發生在破產企業當中,或者説瀕臨破產,現在要進行重組。決定清算的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寫法很簡單,清算公司的過程及方案才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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