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股東的風險都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原公司法律中股東不得少於二人的規定、實際出資人不符合股東條件,例如公務員、特別的財產和身份安排等等,衍生出了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即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實際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投資人,而作為名義股東,其實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很大的。那究竟名義股東的風險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名義股東的風險都有哪些
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只能在協議雙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釋(三)》第27條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什麼是名義股東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基於某些原因與其他人訂立合同,約定投資收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該與之簽訂協議的人只是名義上的出資人,即名義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形成名義股東現象的原因比較複雜,例如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種約定和做法對於公司登記和公示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機關認可。一旦發生糾紛,實際出資人的利益無法獲得保護。2011年《公司法解釋(三)》的頒佈首次明確了名義股東的概念,並對其與實際出資人發生糾紛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的規定,從法律上認可了名義股東。
在讓他人代自己持股的情況下,不管是名義股東還是實際投資人,其實此時都是有一些法律風險的。當然,在面對這些風險的時候,要知道應該怎麼應對。做好的就是在風險產生之前就採取措施進行預防,這樣避免風險的出現其實可以降低自己利益遭受損害的風險。至於名義股東的風險有哪些,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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