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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債券發行要滿足哪些要求?

一、上市公司債券發行要滿足那些要求?

上市公司債券發行要滿足哪些要求?

1、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

(2)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

(5)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符合下列規定:

(1)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2)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3)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4)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十二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二、那些情況下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債券?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十二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十分嚴格,要在保證公司組織架構完整、具備可持續盈利能力並且資產負債水平在合理範圍內。如果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還必須滿足連續三年利潤率在20%以上。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可以選擇平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