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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仲裁委員會有哪些

仲裁2.78W
南平仲裁委員會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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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有哪些特點

仲裁委員會作為一常設國際商事仲裁機構,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諸多優點外,還具有自己顯著的特點,具體表現在:

1、案件的監督性。仲裁委員會實行裁決書稿核閲制度,監督並管理仲裁程序,確保裁決公正;

2、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結合仲裁的優勢和調解的長處,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調解解決,如調解失敗,仲裁庭將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進行仲裁,直到作出終局裁決。其核心是在同一程序即仲裁程序中,仲裁員視必要可以履行調解員的職能。

3、收費較低。仲裁委員會現行的仲裁規則規定的仲裁費收費標準與世界其它各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相比是比較低的,仲裁委員會努力做到以較低的收費為當事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