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哪些
我國規定的納税人主要是負有納税義務的自然人和單位,這裏面就包括了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資企業等等。但是,在納税的時候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中規定的税率是不一樣的,不過納税人的合法權益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納税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1、擁有如期取得税務登記證的權利。
税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税人填報的税務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證件之日起30日內核發税務登記證件。
2、有申請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權利。
從事貨物銷售、加工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税人,只要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的年銷售額達到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即有權申請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3、有領購、使用發票的權利。
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税務登記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發票。
4、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有憑進項發票抵扣税款的權利。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負擔的增值税,可憑進項扣税憑證抵扣銷項税額。
5、有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的權利。
從事生產、經營的固定業户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税務登記證,有權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要求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6、有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税款的權利。
納税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税務機關批准,在核準的期限內可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税款。
7、有依法申請退還多繳税款的權利。
納税人超過其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自結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税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8、有依法申請減免税權利。
税法規定,納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税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税、免税。
9、有拒絕給付的權利。
根據税法規定,税務機關如果未開具完税憑證、收據或清單的,納税人有權拒絕給付。
10、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税務機關採取税收保全措施不當,便納税人的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税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1、有對税務行政處罰申請聽證的權利。
税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2、有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納税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或對税務機關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程序向上一級税務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3、要求税務人員示證檢查的權利。
税務人員在進行税務檢查時,未向納税人出示或無税務檢查證的,納税人有權拒絕税務檢查。
14、有委託税務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税務代理人辦理税務事宜。
依法納税即使權利也是義務,如果有人本應當納税,但是採取非法手段逃避納税或者偷税漏税的話,這種情況下達到了一定標準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實踐中,負有納税義務的人就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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