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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備案證明文件有什麼?

基金產品在中基協的備案過程中,需要在系統內填寫一份主表和一份附表,同時上載一系列的備案文件,中基協會針對上載的文件提出整改反饋意見。因此在基金產品募集的過程中,很多備案文件就要提前準備好,避免在備案的過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資者簽字,拖延了備案時間。

私募基金備案證明文件有什麼?

一、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公司型基金備案必備文件

只有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產品,中基協的系統會要求上載此項文件,契約型基金不需要上載,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存在組織結構。需要明確的是,這裏要上載的是基金產品的營業執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我們一直認為在營業執照上載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什麼疑問,但的確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備案系統,上載了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而遭遇了中基協的反饋。

二、《基金招募説明書》——非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招募説明書》是投資者瞭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資前的必讀文件。但在基金備案系統內,《基金招募説明書》之後有個不適用的選項,屬於非必須上載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

三、《基金風險揭示書》——備案必備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中基協於2016年4月15日發佈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同時發佈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及《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格式指引》,

四、《投資者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投資者承諾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如果有5個投資者,就要5份全部上載。我們有些客户在有多個投資者的情況下,會只上載一個投資者簽署的承諾函,這就會遭遇中基協的反饋意見。應當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載。

五、《機構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並且會因為管理股權類或證券類產品的不同,而有細微差別。

六、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備案必備文件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現在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使用非常廣泛,這裏的實繳出資證明並非一定要銀行加蓋公章的紙質稿文件,網上銀行的截屏也同樣能夠通過中基協的審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內容中必須要包含銀行的電子章。我們有個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時候,截取了不包含銀行電子章的頁面而遭遇了反饋。

七、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備案必備文件

在進行基金產品備案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饋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協正式發佈醖釀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三類,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因此,在製作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基金合同時,要對應具體的合同指引要求,對文件進行製作。

八、《委託管理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委託管理協議》非必須上載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舉個需要上載《委託管理協議》的情況:合夥型基金產品的GP並未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

九、《託管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不論是證券類基金還是股權類基金,都可以選擇不託管。如果基金選擇不託管,經常會遭遇中基協的一類反饋意見,即要求上載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説明“本基金無託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無託管的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內説明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十、銷售歸集/託管賬户信息——備案必備文件

這對基金產品備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已經開好專户,二是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專户。在有託管或者PB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下,需要開託管賬户和銷售歸集兩個賬户,如果沒有託管和外包業務,只要開一個銷售歸集賬户即可。

十一、《投資者明細》——備案必備文件

《投資者明細》包括序號,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認繳金額,實繳金額,彙總金額,備註;備註包括GP/LP,優先/劣後,是否是管理人或員工跟投。彙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同時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蓋機構公章,不需要投資者再次簽字。

十二、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十三、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文件,並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私募基金備案證明文件一共有十三份,有必備文件,同樣也有非備案必備文件。但是小編提醒大家在基金產品募集的過程中,不論必要與非必要的備案文件,都要提前的準備好,這一行為是為了避免在備案的過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資者簽字,從而拖延了備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