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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是一種特殊的基金的形式,我們在進行購買的時候,是有一定限制條件的。同樣,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條件也是比較多的,我們需要在進行備案之前有一定的瞭解。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的時候,是需要制定一些基本制度的,都是有哪些呢?

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條件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應當履行基金備案手續。

目前證監會正在制定合格投資者認定標準。在證監會有關規定出台之前,協會建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募集資金: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是否對外公示?

協會將會公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並接受社會監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經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稱、註冊地址、成立時間、登記時間、登記編號、企業性質、註冊資本/認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歷、其他高管人員姓名、具有從業資格的員工人數、機構網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稱、基金編碼、幣種、成立時間、備案時間、基金類型、運作狀態、基金管理人名稱、管理類型、託管人名稱、主要投資領域等基本信息。

(3)從業人員公示。包括從業人員姓名、從業資格證書編號、註冊變更記錄等基本信息。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載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衝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範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採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我們在進行投資私募基金的時候,一般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同時,還需要經過一定的冷靜期的。對於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條件來説,是需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而且私募基金機構需要制定好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