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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一、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組織形式最基本的有四種

1,無限責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響在廣東一帶這種形式比較多,內地目前實際上取消了這種形式的註冊,一般會讓你註冊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目前最常見、最普遍的中小規模公司制企業)

3,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的股份制企業)

4,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製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關於人合企業和資合企業:

1,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都是人合企業,它不受資金規模的限制,不論股東出資多少,你對企業負的責任都是無限的,所以是人合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企業,它強調的是出資的多少,出資額多的話語權就重,得到的收益也多,承擔的責任就重,出資少的收益就少、責任也小,重點在於資金規模,不強調人,這叫資合企業;

3,而股份合作公司是一種典型的人合性與資合性兼備的企業。其中勞動合作是基礎。企業對其管理使用的財產擁有所有權。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股東大會,採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權結構通常包括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兩種。職工個人股是由職工個人自願投資形成;職工集體股是由集體共有財產折價入股或向企業投資形成。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徵:

1)公司發起人有人數限制,2~200人

2)公司資本分成等額單位,稱之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發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在設立程序上也比較複雜。

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的雖然包含多種但是都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運行,才能步步高昇。其中對於股東有限公司是以股票形式發行的,資本為等額單位,還有人數限制,在2到200人。依法進行設立公司的都將會受到監督機構的監督,廣大運營公司也應當遵紀守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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