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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態有什麼?

一、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態有什麼?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態有什麼?

1,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都是人合企業,它不受資金規模的限制,不論股東出資多少,你對企業負的責任都是無限的,所以是人合企業;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企業,它強調的是出資的多少,出資額多的話語權就重,得到的收益也多,承擔的責任就重,出資少的收益就少、責任也小,重點在於資金規模,不強調人,這叫資合企業;3,而股份合作公司是一種典型的人合性與資合性兼備的企業.其中勞動合作是基礎.企業對其管理使用的財產擁有所有權.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股東大會,採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權結構通常包括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兩種.職工個人股是由職工個人自願投資形成;職工集體股是由集體共有財產折價入股或向企業投資形成。

二、什麼是公司形態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組織。 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主要區別:(1)設立人不同。公司的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主要區別:

(1)設立人不同。公司的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和獨立的財產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和獨立的財產權,獨資企業的財產由獨資企業主所有。

(3)經營管理不同。獨資企業主享有對內決定一切事項和對外代表企業的權利;公司的經營管理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法定組織機構實施的,股東不一定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4)責任承擔不同。公司的債務不等同於其股東的債務,公司對其債務以其擁有的資產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只承擔出資額範圍內的有限責任;獨資企業的負債在追及效力上等於企業主個人的負債,即企業主對企業負債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我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4種,公司形態是依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設定的,每一種不同的公司形態在法律上的要求都不相同,在管理制度等等方面肯定都不一樣,能好好區分這些公司的形態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利的,避免因為不懂得一些相關的知識走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