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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嗎

一、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嗎?

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嗎

已註銷分公司不得簽訂合同,但公司註銷後,並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註銷前沒有進行清算,註銷後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註銷意味着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註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説在公司實體滅失後,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註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註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註銷,那麼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註銷之前,理應對於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註銷,那麼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五種。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如果分公司成立起來以後運營的也不是特別的好,那麼總公司當然可以考慮依法註銷分公司,任何一家公司在被註銷以後都不能再去籤合同,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也是一樣的道理。況且,合同相對方總不可能都不審查就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