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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東違反忠誠義務的責任是什麼?

一、高管股東違反忠誠義務的責任是什麼?

高管股東違反忠誠義務的責任是什麼?

董事、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經營業務、履行職責時,必須代表全體股東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得將自身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

違背忠實義務,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種民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補充賠償責任。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如果是因為高級管理人員未盡到忠實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該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3、違法收入歸入公司責任。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該條規定,具有挪用資金等行為的,其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股東高管不得有哪些行為?

1、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職權收受好處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獲取不當利益。

3、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4、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5、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平交易規則,將企業財產低價轉讓、低價折股。

6、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不得違規進行信息披露,不得進行內幕交易。

7、督促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防範股東抽逃出資。

8、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9、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

綜上所述,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到公司經營中,股東不得為個人利益而違反忠誠原則,損害公司利益,如果有這樣行為,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如實賠償,造成其他股東利益受損,其他股東可以要求侵權股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