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公司嗎?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互區別的一種法律人稱,它的申請條件只要是申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是沒有一些生理或者精神障礙,而另一個就是法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作用是將原來沒有生命的公司或者社會組織在法律上變成有生命的,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將公司人格化,那麼,如果法人因為一些原因要退出公司怎麼辦呢?我們就通過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看看公司法人退出公司的流程吧。
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公司嗎?
一、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這就是説,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也就是説法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是可以退出公司的,取消法人資格,如果是實際上不控制公司法人,是建議退出公司,取消自己的法人資格的。公司法人退出公司有着一系列的流程,特別是與公司大股東的協調上面,要得到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才能夠在相關工商管理機構申請退出公司法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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