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公司老闆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一、法人不是公司老闆了可以起訴公司嗎
如果是和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使當時和你簽訂合約的法定代表人後來不是公司老闆了,仍然屬於你和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公司是對外獨立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原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依然可以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時,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所以法人不是老闆了可以起訴公司。
二、公司訴訟的種類
第一、股東對公司提起的訴訟
1、股權確權訴訟
(1)要求確認股東資格訴訟;
(2)要求公司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或股票的訴訟;
(3)股東要求公司將其記載在在股東名冊的訴訟;
(4)隱名股東請求確認基股東資格訴訟;
2、股東權行使訴訟
(1)股東知情權訴訟;
(2)股東表決權訴訟
(3)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訴訟;
(4)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等等。
第二、公司對股東或經營管理人員提起的訴訟
(1)因股東虛假出資而引起的公司向股東提起的履行出資義務的訴訟;
(2)因股東抽逃出資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東承擔返還出資責任的訴訟;
(3)公司要求撤銷有關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的訴訟;
(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監事從事競業禁止業務所得收益歸入公司的訴訟等等。
三、公司訴訟的管轄問題
公司訴訟管轄依然要遵照我國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一般基礎管轄原則,股權爭議糾紛應當在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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