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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股東大會能取消股東的資格嗎

一、在我國股東大會能取消股東的資格嗎

在我國股東大會能取消股東的資格嗎

在沒有經股東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章程規定及股東會決議強行轉讓其股權的行為,是對股東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章程多數決的效力僅應及於公司經營管理的事項和股東共同利益的事項,而不應及於股東個人利益的事項。因此,股東資格非經股東自願或法律規定不可被剝奪。公司以章程多數決的效力作出對你退股決議,非你的真實意思表示,該退股決議應屬無效。因此,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不能剝奪你的股東資格。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一個公司都是由許多股東組成,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就是股東大會,要知道股東大會享有許多項權利,其不僅僅可以決定公司的發展走向,同時還能決定公司的發展狀況。股東的權利非常的大,一般沒有違規行為,是不能取消其股東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