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隱名股東有股東資格嗎?
隱名股東無股東資格,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説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託在證監會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在關於對股權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形式説和實質説兩種。形式説認為,從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應僅將名義出資人視為公司股東。因為如果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有非常濃厚的人合性質,我國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中的表決權及優先購買權即無非不是強調公司的穩定性。即使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因為經營者的誠信和經營狀況的透明度直接影響到股市信心和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披露程度不可謂不高,如果任由股東採取股權代持之方式,勢必造成證券市場的無序和混亂。而實質説則認為,從當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發,只要沒有觸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儘量予以滿足和保護,而不能簡單地憑登記或公示片面的違背交易者的真實願望。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是一個對立的關係,隱名股東不具有股東權利,不享受福利,但是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簽訂的協議有效,顯明股東的分紅收入應當根據協議的規定屬於隱名股東所有,這個制度是著名的股份代持協議,在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
-
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申請公司破產程序
一、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
-
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
一、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權人不在了,但質權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銷質押,質權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
-
公司法定人是什麼跟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法定人是什麼跟法人的區別是什麼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區別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