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需要注意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董事會負責公司的各種決策和規定,董事會在遇到公司重大決策需要進行股東會進行決議的時候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表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要參加股東會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也有一定的關係,需要法人代表在決議上進行簽字或者蓋章依使得決議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公司施行。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類型及召開時間
1、首次股東會:《公司法》第38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2、定期股東會(年度股東會):《公司法》第39條規定:“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3、臨時股東會:《公司法》第39條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召開股東會何時以何種方式通知股東
《公司法》第41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
《公司法》第40條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6)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東會會議通知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來講,股東會會議通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2)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3)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會,並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4)有權出席股東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5)投票授權委託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6)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五、股東如何出席參加股東會
自然人股東可以本人親自出席參加股東會會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參加股東會會議,本人蔘加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持股憑證。
六、股東會會議股東表決權按什麼行使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股東會會議決議如何表決通過
1、特別決議案股東會會議作出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4)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5)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決議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普通決議案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八、股東會會議記錄的內容及保存
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1)出席股東會的有表決權股權數,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3)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4)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5)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6)股東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監事會的答覆或説明等內容;
(7)股東會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股東會記錄一般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並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祕書保存。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是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進行召開的,在公司的發展面臨較大的選擇的時候就需要股東會決議決定,股東會決議是有限責任公司解決發展問題的重要決議,同時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會決議是有很大關係的,股東會決議需要法人代表的簽字和認可,同時也要法人代表執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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