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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的分割,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的分割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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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被分割的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共同財產是指你們婚內的兩個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內,是指自雙方領取結婚登記證之日起至辦理離婚手續之日止,這個期間的雙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時原則上應該是將雙方的所有財產彙總到一起,然後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及離婚後的財產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