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財務負責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是與財務負責人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而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財務負責人是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根據《公司法》規定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税局收報表的窗口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税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與財務負責人的區別在於是否是自然人,從民事能力上看,二者皆有不同,公司法人的權利大於財務代表人,財務代表人在公司法人的管轄之下。小編勸告各位,如果想創業,應該提前熟知各項關於公司法的資料,以免鬧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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