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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在眾多公司的種類中可以發現有的小公司雖然有完整的結構卻在內部的人員中只有一個人,而這樣的公司主要就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那麼二者的區別是什麼?其實區別主要在於法人性質以及資本的來源上。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是非企業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無出資額規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負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個人財產捆綁)。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繳納企業所得税,老闆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法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二、全資子公司

法人獨資成立的公司被稱為“全資子公司”,投資方被稱為“母公司”。《公司法》 [1]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

對於全資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別規定:

1、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公司登記中註明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區別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一個人獨自出資和承擔經濟風險的兩種公司種類雖然很類似,卻在法律責任和性質上有很大的差異,尤其是一個有限公司的法人出現法律問題的時候對其責任的承擔需要擔負比法人獨資更高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