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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是商業運營的載體,而股東的是公司運營的主體的本金來源;自古以來有錢的地方必有紛爭。股東權益紛爭,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司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公司糾紛也是最複雜的法律案件。那麼公司法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呢?

公司法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退股權  

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六、知情權  

股東有權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九、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  

第152條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和第153條規定的股東直接訴訟。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後者侵犯的是股東的利益。  

十、分配公司利潤,取得公司剩餘財產  

獲得分紅是股東出資設立公司的原動力,因此當公司在彌補虧損、提起法定公積金後,股東可以依法分配取得相應的營業利潤。當公司因各種原因決定解散或者被主管部門撤銷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後就可以註銷從而終止其民事主體資格,而股東就有權在公司註銷前有權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公司的剩餘財產。

綜上所述,公司法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都保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其實公司決策者嚴格按照公司法來處理公司和股東之間的關係,讓股東得到應得的權利並實行股東的義務,股東也不要違法公司法,損害公司利益,這樣才能經營好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