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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名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那麼股東具體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關於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的具體內容。

身為一名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身為一名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上;

(三)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四)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 增出資;

(五)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 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標籤:股東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