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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中國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給中國帶來了數以萬計的公司,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發展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法律上的問題。其中法律上的問題肯定少不了公司法股東權利和義務,這是公司法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公司法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大家請隨小編一起來看。

公司法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公司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範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裏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二、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想必各位對這方面更加了解了。當然這只是公司法中的一個小部分內容,想了解更多《公司法》的內容或是遇到了需要用《公司法》來解決的問題請諮詢律師,與律師作進一步溝通來更好的幫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