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其擁有以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原則和投資方案;
(二)選舉、更換未由職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監事,並就董事、監事的報酬問題作出決定;
(三)審查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查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最終結算計劃;
(六)審核利潤分配;
(七)決定公司註冊資金的多少;
(八)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
(九)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在不召開股東會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文件上簽字蓋章。
此外,股東還享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在特定情況下的訴訟和代位權、選擇和監督經理的權利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支付認繳的出資;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以其個人財產不承擔公司債務。
(四)履行義務的繳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義務出資填補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出資、實物出資、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的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差額由交付出資的股東承擔,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的義務;增資是指股東除按照各自的出資數額繳納的以外,股東大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作出超過其出資數額的進一步出資。補充出資義務屬於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記載事項義務,即“公司法”沒有列出其內容,但一旦記錄在案,就應當有效。
(六)公司存在期間,公司不得擅自撤回資金;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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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益能否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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