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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代理商品時,代理商不支付報酬應如何解決

商家以個人名義幫代理商銷售代理商品時,與代理商成立了行紀合同關係。商家幫忙銷售出代理商品時候,代理商作為委託人理應向商家支付報酬。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作為行紀人在銷售商品時需要依照委託人的指示來進行,對於商家在銷售過程中低於代理商指定價格賣出的,商家需要自己補償差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銷售代理商品時,代理商不支付報酬應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