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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支機構有哪些?

現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在全國範圍內有業務,這樣為了佔領市場,其在一些重要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我國公司法是針對公司合併、分立的基本法律法規,其中也提到了分支機構。那麼,公司法分支機構包括哪些?一般情況下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具體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公司法分支機構有哪些?

一、公司法分支機構包括哪些?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

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瞭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税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税和流轉税上。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何在?

分公司是相對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係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間的控制或從屬關係所作分類,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能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法人。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1、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也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法人代表,對外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子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身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而母公司只是作為最大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債務承擔責任。

3、是否與設立公司一樣履行設立程序。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設立,所謂“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設立只是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管理手續即可,即無須通過一般公司設立的法律程序。

綜上所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公司法分支機構主要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辦事處等。雖然都是分支機構,但是它們的區別還是蠻大的,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自負盈虧,而分公司沒有法人代表,其主要接受母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