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支機構與子公司、分公司的區別有什麼
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都是分支機構的一種,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和子公司的區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專同。分公司、代表處、辦屬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二、註冊資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無需註冊資本;子公司需要一定的註冊資本。
三、公司登記名稱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分公司、總公司名稱+代表處、總公司名稱+辦事處;子公司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公司類型。
四、業務範圍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業務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子公司業務範圍與總公司沒有必然聯繫,
五、税收不同。子公司單獨繳納税收;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税,也可彙總到總公司納税;代表處、辦事處不開展經營活動,無需納税。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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