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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一、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分公司是分支機構,但分支機構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辦事處。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政府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税,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按規定給予其税收抵免。

二、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三、成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證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