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基金的退出方式的內容有哪些
一、併購基金
併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於併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併購企業後,通過重組、改善、提升等方式,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
併購基金一般採用非公開方式募集,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從歷史數據看,國內的併購基金一般投資期限通常為3到5年,國際上的併購基金從投入到退出一般需要5到10年時間,年化內部收益率(IRR)可達到30%左右。
在投資方式上,併購基金多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極少涉及債權投資。投資標的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優質企業。
併購基金投資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兼併收購、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
二、併購基金的退出方式
1、如項目運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併購退出。併購基金存續期限通常為三年。標的項目被專項基金收購且完成規範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後(規範培育週期暫定半年至兩年,相關規範後條件需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對標的進行收購。
該項收購可以採取現金(或現金加股權)的方式,標的收購價格需以屆時市場價格或有限合夥人投資年複合淨收益率(通常為10-15%)兩者孰高為準(即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兜底,降低出資人風險)。如有外部機構受讓,則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具有優先受讓權。
收購三年後,併購基金有自由處置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IPO;將所投資項目轉讓給其他產業基金;由所投資項目公司管理層進行收購。
2、如項目出現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兜底;如項目出現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將給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兩種情況:
A、“投資型”基金。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出資相當於劣後模式;一旦投資的項目虧損,上市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項目虧損;若虧損超出上市公司出資,則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承擔。
B、“融資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該類型基金的主要目的為融資。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在認繳一定出資外,需要對其他LP的出資承擔保本付息的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併購基金的退出方式的知識,主要是從併購基金的概念以及它的兩種退出方式進行介紹,相信大家對於併購基金項目正常進行和項目出現意外的兩種情況的退出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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