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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基金設立是什麼,併購基金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一、併購基金簡介

併購基金設立是什麼?併購基金設立需要哪些條件?

併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併購與重組的基金。從資金募集式上來講,併購基金屬於典型的是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特定投資機構或個人定向募集資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此類基金通常以股權收購的方式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通過併購、重組或是資產置換提升企業的資產質量與營運水平,在持有一定時期後溢價出售所收購的股權取得收益。併購基金的操作模式以槓桿收購為主,一般只需要支付10%~30%的併購價款,70%~90%的收購價款以債務融資的方式支付。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併購基金本身並不為相應的債務融資提供擔保,在此類槓桿收購中完全以收購目標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作為融資擔保。因此,與風險投資基金不同,併購基金選擇的對象為成熟型企業或是通過重組可以提升價值的企業;同時與私募股權基金重在參股的意圖不同,併購基金需要取得企業的控制權主導收購企業的後期重組與管理。只有在收購目標的資產質量與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後,併購基金才可能得到相對高的溢價。

二、有限合夥型併購基金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首期繳付不少於5000萬元;投資者應以貨幣方式出資,單個投資者出資不低於500萬元。

三、設立有限合夥型併購基金的步驟:

1、在工商局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遞交《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4、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營業執照;

6、資產規模達5億元的,應向發改委申請備案。

一般情況下,併購基金在設立上有着以上五項基本的條件以及上六個步驟。以上內容是本站小編對併購基金設立方面的問題從併購基金的概念、有限合夥型併購基金設立條件和設立有限合夥型併購基金的步驟方面做出的解答,希望以上解答對大家破解疑問有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漳州律師。

標籤:設立 併購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