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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方案是怎樣的?

一、如何設立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方案是怎樣的?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準,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理論上有一些優點,如沒有註冊資本的要求、不需要驗資,因而便於註冊;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從而避免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雙重徵税的問題等。但是實際操作中由於現實中有限合夥制企業數量相對較少,性質相對特殊和使用的法規相對冷僻,有限合夥制企業在經營中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地區的工商税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並不瞭解有限合夥制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不瞭解有限合夥制和公司制的區別,與有限合夥企業相關的一些重要術語“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派代表”對於一些較少接觸有限合夥企業的工商、税務局的工作人員來説也不太瞭解,還有個別有限合夥制私募機構反映在個別地區的税務局遇到過税務專管員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税的情況。

二、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註冊地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註冊在一些對私募基金有專門扶持政策和專業服務的行政區或對衝基金園區,如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虹口對衝基金園區、深圳前海新區等,這些地區對入駐的私募機構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經濟上的支持,包括税收減免政策、優惠的辦公場地、甚至現金獎勵等,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對金融比較瞭解、專業性高。

除了上述的大型對衝園區外,全國其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其他“開發區”,也會宣稱對包擴私募機構在內各行各業都有各種優惠政策。但是這些開發區可能在企業註冊前給企業一個優惠的口頭的許諾或沒有法律效率的書面承諾,企業註冊後又以各種藉口不予實現,最終這些優惠政策僅停留在口頭約定中,口惠而實不至。而且這些開發區並非專門針對私募行業,其工作人員很可能對金融缺乏概念,造成辦事時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區工商局和税務局不在一起辦公,甚至彼此相隔數公里且無方便的交通,造成辦事時非常不方便。這些都需要考慮。

綜上所述,在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方案中,涉及到註冊登記、基金備案、涉及產品和銷售基金等內容。其中要對註冊地給予一定考慮,因為有些地方會對私募基金有專門的扶植政策。在這樣的地方註冊的話可以享受税收優惠甚至是現金獎勵。儘管設立基金公司的方式很多,但是最好還是選擇公司式,這樣比較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