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職權約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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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屬於民商事範圍,民商事法律關係以公民的意思自治為核心,但是意思自治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要求公司的設立必須要有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的設立是公司設立人之間的對於公司內部管理的規定。董事長一般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職權在公司章程中都會進行相關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職權約定則體現在我們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中,下面我們來了解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髮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 第八條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50年。
第十條 公司經營範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後)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
第十四條 各方繳付出資後,應由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後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註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 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 公司組織結構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範圍;(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股東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事宜作出決議; (十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東會的議事規則另行規定,作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節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委派。每個股東最多可委派一人。因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名的,將由每個股東推薦一名公司董事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董事由職工選舉或者民主推薦產生。
第二十條 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經股東繼續委派或者股東會選舉可連任。 股東有權在董事任期內更換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由此可見,在董事長職權的行駛必須以章程和公司法為依據。章程是由民事主體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能夠有效的管理公司進行的相關約定。也就是説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其董事長的職權的來源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民事主體約定的,可以説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職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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