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改制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的民營企業不斷增加,這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然而對於企業來説,最重要是要追尋時代的潮流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斷改變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經營策略。這就不得不説到“民營企業的改制”,民營企業如何改制?改制的條件又是什麼呢?這些問題大家都比較關注,那麼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民營企業改制條件的相關內容。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民營企業改制的條件:
一、明確投資主體。
民營企業改為公司制企業,需要明確產權投資主體,需要明確誰是持股股東。《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營企業大多數為家庭企業,實名股東並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並沒有真正實名化。所以民營企業改制,是明確投資股東,確實名股東。不允許家族無名化的持有,不允許家族羣體持有。
二、企業資產達到一定的規模。
《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本至少30萬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1000萬元。設立上市公司至少5000萬元。公司制企業需要一定的資產規模,不同的公司類別有法定的註冊資本規模。民營企業改制要根據企業自身的資產規模,選擇企業改制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講,註冊資本規模在2000萬元以下,設有限責任公司為好;2000萬元或以上,設股份有限公司為好。
三、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礎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民營企業改制,一旦成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要按現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規則來運作。法人治理結構的議事程序、決策程序、議事規則、工作準則和工作守則要相對規範和程序化。只有企業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礎和管理能力,才能適應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駕較就熟地進行規範運作。
四、財務和資產要相對獨立。
民營企業改制成公司制企業,其進入公司的資產要相對獨立。與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相對應的資產、負債、商標、商譽、專有技術及土地使用權也要相對獨立,不依附其他法人企業實體。改制設立公司後能獨立運作,成為產品獨立、產供銷一體、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實體。作為現代化的公司,財務要科學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制度要嚴格科學,財務決策要獨立,帳户要獨立,財務核算人員要獨立。
五、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要現代化和科學化。
民營企業,尤其是家庭型的民營企業,其企業改制要瞄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企業的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要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規範和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建立獎罰分明、按勞取酬的分配製度,加大企業經營者和技術骨幹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企業的投入產出比,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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