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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的合同內容有哪些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項目名稱要分清是諮詢業務、評估業務還是經紀代理業務。合同履行期限。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房地產中介的合同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