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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的股權被賣時怎麼維權?

一、隱名股東的股權被賣時怎麼維權?

隱名股東的股權被賣時怎麼維權?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二、隱名股東如何防範風險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1、簽訂書面代持協議明確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及名義投資人(顯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保留好出資憑證;

2、個人之間股權代持的,由雙方配偶出具認可股權代持的書面聲明,防範婚變或死亡要求分割代持股權風險;

3、個人與公司、或公司與公司之間股權代持的,爭取與其他股東及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如要求公司出具出資證明、與股東簽訂投資協議等,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情及同意,在顯名時同意顯名並放棄優先購買權;

4、積極參與公司管理與決策,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5、密切關注目標公司經營與治理情況及名義股東持股情況,一旦發現名義股東有轉讓股權、因個人債務代持股權被凍結等風險,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有些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是通過他人代持方式,作為隱名股東,享受股東的實際權力,如果其股份被名義股東轉讓變賣,其應當向法院提請異議,要求撤銷轉讓行為效力。其可以向名義股東索賠了,要求其承擔非法轉讓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