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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

法律3.25W
最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
最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
1合同到時單位不續約,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續約,能夠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工作滿2年賠償一個月薪水,以去職前十二個月平均薪水做賠償準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商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認可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限定終止固定時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2年支付一個月薪水的準則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2年的,按2年計量;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賠償。rn勞動者月薪水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賠償的準則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賠償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rn本條所稱月薪水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