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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沒幹滿一年押金怎麼辦?

一、工作沒幹滿一年押金怎麼辦

工作沒幹滿一年押金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收取了押金的,即使沒有工作滿一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1、和解

在發生勞資爭議時,務工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協助,或者第三方一起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

當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是其中一方不願協商,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協議的,可以向調解組織來申請調解。

那麼,調解組織有哪些呢?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也可以是在鄉鎮或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成功的,也要簽署調解協議。

3、仲裁

但是對於其中一方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卻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那麼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首先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提交書面仲裁申請,那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認為是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書面通知當事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至少要有一名仲裁員組成。

仲裁庭通過要求當事人提供充分證據,開庭詢問當事人雙方,並且要有筆錄員進行筆錄,筆錄最後由仲裁員、筆錄人員、當事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最後仲裁庭的裁決結果,要書面公佈宣讀,當事人雙方都要遵守。

4、訴訟

但是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可以就該勞資爭議事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押金 沒幹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