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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兼併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很多企業為擴大規模或增加利潤,有時會通過企業併購的方式來達到上述目的,兼併、收購和重組是作為企業進行資本擴張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徑之一,是資本運營的核心。為便於大家瞭解兼併、收購和重組的類型,現解讀如下:

企業併購、兼併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一、按照不同行業的被併購對象來分,併購可分為縱向併購、橫向併購、和混合併購。

橫向併購是指為了提高規模效益和市場佔有率而在同一類產品的產銷部門之間發生的併購行為。

縱向併購是指為了業務的前向或後向的擴展而在生產或經營的各個相互銜接和密切聯繫的公司之間發生的併購行為。

混合併購是指為了經營多元化和市場份額而發生的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併購行為。

二、按照併購的動因分,併購可分為:

1.規模型併購,通過擴大規模,減少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

2.功能型併購,通過併購提高市場佔有率,擴大市場份額。

3.組合型併購,通過併購實現多元化經營,減少風險。

4.產業型併購,通過併購實現生產經營一體化,擴大整體利潤。

5.成就型併購,通過併購實現企業家的成就欲。

三、按照併購後被並一方的法律狀態來分,有三種類型:

1.新設法人型,即併購雙方都解散後成立一個新的法人。

2.吸收型,即其中一個法人解散而為另一個法人所吸收。

3.控股型,即併購雙方都不解散,但一方為另一方所控股。

四、按照併購方法來分,可分為:

1.現金支付型;2.品牌特許型;3.換股併購型。

4.以股換資型;5.託管型;6.租賃型。

7.承包型;8.安置職工型;9.合作型。

10.合資型;11.劃撥型;12.債權債務承擔型。

13.槓桿收購型;14.管理者收購型;15.聯合收購型。

五、兼併的形式:

控股式兼併:即公司通過購買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對被兼併方擁有控制權和經營管理權,實現兼併的方式;

購買式兼併:即購買企業資產的兼併方式,可採取一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方式進行,以取得對被兼併企業的資產的全部經營權與所有權;

承擔債務式兼併: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公司以承擔被兼併方債務為條件接受其資產的方式,實現零成本收購;

吸收股份式兼併:即被兼併方企業的所有者以其淨資產、商譽、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為依據綜合考慮其折股比例,作為股金投入,從而成為集團公司的一個股東的兼併方式;

抵押式兼併: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的再轉移,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企業與作為其最大債權人公司之間進行;

舉債式兼併:採取舉債方式籌集資金,利用公司經營與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兼併一些地區性的中小企業,實現規模經濟以取得規模效益。

資產置換式兼併:公司將優質資產置換到被兼併企業中,同時把被兼併企業原有的不良資產[連帶負債]剝離,依據資產置換雙方的資產評估值進行等額置換,以達到對被兼併企業的控制權與經營管理權。

六、股權轉讓與收購的模式:

法人股協議轉讓模式。即通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權的有償轉移,達到其他公司買殼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採取法人股標購和法人股協議轉讓模式。

國家股股權轉讓模式。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往往由代表國家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企業所擁有,通過國家股的轉讓,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更,從而為想要買殼上市的企業法人創造條件。

收購流通股模式。這種模式通過深滬證券二級市場來實現,通過提高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達到控股比例,即可實現買“殼”上市的目的,這類“收購概念股”,目前在市場上極為招眼,如飛樂音響與興業房產,新出台的《證券法》雖對二級市場收購的條件有所放寬,但由於操作成本相對較高,一般公司難以承受。

混合模式。即在實際買殼上市操作中,上述兩種模式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綜合運用,1994年10月萬通控股東北華聯即為其中較為典型的一個案例。

在上述四種方式中,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方式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是一種與二級市場併購相對應的方式,指在二級市場以外,由雙方訂立一個轉讓協議,制定一個轉讓指導價,進行國有股、法人股轉讓,從而達到參股或控股的目的。在我國現行法規及資本市場建設條件下,該方式併購對象樣本大、成本低,而且整個併購活動可以一次性完成,避免節外生枝,因而併購效果和成功率都會大大提高。

標籤:企業 兼併 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