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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廉租房的要求

辦理廉租房的要求
律師解析:辦理廉租房的要求有: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家庭不擁有較大財產收入,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
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
申請家庭成員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户口且實際居住;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