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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的決議怎麼寫?

一、合夥企業解散的決議怎麼寫?

合夥企業解散的決議怎麼寫?

合夥企業解散的決議

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企業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本企業依法解散,於年月日召開了合夥人會議,會議由全體合夥人參加,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作出如下決定。

1、本合夥企業因合夥期限屆滿(或因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或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或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或因其他原因),全體合夥人決定同意合夥企業解散。

2、本合夥企業自作出解散決定之日起停止營業。

3、……(企業全稱)(加蓋合夥企業印章)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二、合夥企業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的程序是怎樣的?

1、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税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合夥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4、解散後原合夥人的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中所有的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企業,要解散的,要召開會議批准之後形成決議,在裏面闡述解散會議的議程,解散事由及企業解散的程序時間等。並且由出席會議的合夥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通過決議後,成立清算組開展對企業資產負債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