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的主體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因此,就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來看,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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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合夥企業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的。合夥協議約定有經營期限,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合夥當然終止。這意味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並不必然引起合夥企業的解散,只有在與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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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夥人嗎?
一、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夥人嗎?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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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什麼?
有限合夥人是一種存在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羣體,其不同於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承擔的是與其出資額為限的責任,這樣有限合夥人一方面參與了企業投資一方面在責任承擔上予以了控制,那麼什麼是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權利都有哪些?以上問題可以諮詢本站!1、有限合夥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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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併時,債權人權利有哪些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