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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

普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
1、合夥協議絕對不能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有限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
1、有限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3、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關於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