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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利潤分配的原則

個人合夥利潤分配的原則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利潤分配原則

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税後的淨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國家有關利潤分配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企業在利潤分配中必須切實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利潤分配在企業內部屬於重大事項,企業的章程必須在不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對本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方法、決策程序等內容作出具體而又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利潤分配中也必須按規定辦事。

資本保全原則

資本保全是責任有限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原則之一,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按照這一原則,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債權人的利益按照風險承擔的順序及其合同契約的規定,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償清所有債權人到期的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後,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以免產生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生存。此外,企業在與債權人簽訂某些長期債務契約的情況下,其利潤分配政策還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審核方能執行。

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兼顧原則

利益機制是制約機制的核心,而利潤分配的合理與否是利益機制最終能否持續發揮作用的關鍵。利潤分配涉及投資者、經營者、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業必須兼顧,並儘可能地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在企業獲得穩定增長的利潤後,應增加利潤分配的數額或百分比。同時,由於發展及優化資本結構的需要,除依法必須留用的利潤外,企業仍可以處於長遠發展的考慮,合理留用利潤。在積累與消費關係的處理上,企業應貫徹積累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分配給投資者利潤的比例,使利潤分配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

在決議書中應當將當年的利潤分配方式以及分配的比例寫清楚,利潤分配決議一般應當由董事會進行決議,利潤的分配不僅僅要考慮到投資者的資金回籠,還應當考慮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合理的留有一部分利潤,當然也必須充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