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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對價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2W
不支付對價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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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沒有對價是否生效

從效果來看,協議書由於缺乏對於價款的約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約束力。因為一個完整的股權轉讓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須一致,而且要符合交易的本質,應將對價看作合同的要件。沒有對價的合同,要麼存在法律的特別規定,要麼不是一個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約束力。

股權轉讓協議書雖然能確認雙方當事人轉讓股權的合同關係成立,但是由於欠缺此類合同的必要條款,其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股權轉讓合同,而只能作為出資轉讓的確認文件。因此,不能作為張先生請求趙先生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有效依據。工商機關提供的格式化《出資轉讓協議書》,其名稱容易讓人認為這就是合同本身,而往往因缺乏合同價款的明確約定,在訴訟中不能得到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