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低價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2.96W
低價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低價股權轉讓原因有哪些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通過小編上面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低價股權轉讓原因説明的正當理由有哪些了。低價股權轉讓的原因可以是因國家政策調整使得生產經營狀況受到重大影響、繼承或轉讓股權給上述具備特定身份的人、內部轉讓,以及其他合理情形。